博导被开除!档案被卡3年、遭人截车威胁、还被学校索赔百万?校方回应
研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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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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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河北某高校原教授、博士生导师姚某悟不明白,他因涉嫌胁迫、殴打学生被学校开除,校干部刘某因找人威胁他,校方还卡自己的人事档案3年,校方还以“侵犯名誉权”索赔百万...
此前,在姚某悟驾车回家途中却被人截停威胁。后经查明,此事系时任河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处人事综合服务科科长刘某然所指使,刘某然被行政拘留。然而3个月后,刘某然被调任该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主任?
5月20日,校党委负责人回应:人事档案被卡一事有误,刘某不会转任,将调岗。
5月29日14时,河北工业大学起诉博士生导师姚某悟一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姚某悟曾在河北某高校(天津校区)任教13年,因被学生投诉,于2020年12月7日被学校给予开除处分。对此,姚某悟不服,认为河北某高校认定他胁迫、殴打学生有误,开除程序违规,在向河北省教育厅申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两审均驳回其诉请。
姚某悟说,他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他从未胁迫过学生,也未殴打过学生。面对学校的处分、法院的判决,他选择通过网络、信访等方式投诉,但一直没有结果。
他认为一方面学校开除决定不合理,另一方面不给他办理离职手续等,还将他的人事档案以及十多年的实验室研究资料等扣留,导致其无法前往其他高校任教,也无法入职任何公司等,“直到今天,我的人事关系都没转出来。”
2024年1月3日,姚某悟收到了天津北辰法院《传票》,案由为“名誉权纠纷”。他说,学校因他在网络投诉,向他索赔100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024年1月11日,姚某悟称自己在参加法院庭审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一车辆别停,遭对方言语威胁及殴打。
据行车记录仪显示,1月11日上午11时52分,姚某悟的车停在道路上,在其车辆左前方停有一辆私家车。音频显示,一男子对他不断言语辱骂,并威胁道:“告诉你,这回打你是轻的,明天我搞你全家。道知该怎么做了吗?”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音频中,疑似双方有肢体冲突,姚某悟不断求饶。
姚某悟说,他不认识威胁他的人,遂向警方报案,“我感到后怕,没想到光天化日下,自己会遭到殴打。”
3月18日,天津公安北辰分局对与“截车打人”事件相关的4人行政拘留3至5日。其中,指使此事的为河北某高校人力资源处人事综合服务科科长刘某。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因工作琐事对姚某悟产生不满,伙同徐某伺机寻找他人对姚某悟进行威胁。2024年1月11日11时许,经徐某指使,姜某伙同侯某在福盈路将姚某悟的汽车截停,下车后对其口头言语及肢体动作威胁。现决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其余3人拘留3日至5日不等。
姚某悟说,刘某是河北某高校安排全权处理他相关事件的负责人之一。
法院判了:被除名教授侵犯校方名誉权
向校方书面道歉,赔偿1000元
3月25日,天津北辰法院判决,要求姚某悟停止侵害原告河北某高校名誉权的行为,不再继续发布侵权文章;向河北某高校书面道歉;赔偿河北某高校经济损失1000元。
姚某悟说,他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我的人事档案被学校卡了3年,社保等断缴了3年,至今无法入职其他单位,也无法自行缴纳社保,如今却说是我侵犯学校的名誉权,我不服。”
对此,3月18日一份河北某高校赵姓副校长与姚某悟的通话录音显示,赵某说“档案我可以给你放。档案问题怎么解决,咱们可以协商协商。我想跟你一揽子来解决相关的问题,”姚某悟说,赵某想让他道歉,但他拒绝了。
4月底,有老师向姚某悟提供了一份4月9日的《河北某高校委员会任免通知》,其中显示,刘某任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主任(正科级),不再担任人力资源处人事综合服务科科长职务。
姚某悟说,尽管从职级看都属于正科级,但行政岗到党委,属于重用。校内的前同事告诉他,刘某如今负责学校从严治党与党纪教育等工作,对此,他不解道,“我涉嫌打人,被学校开除教职,为什么他组织社会人员威胁我被证实了,还能继续任职?”“他从行政拘留结束到转任,仅过了不到20天。”这件事明显是“双标”处理。
5月20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河北工业大学党校办公室主任刘某然,对方表示不方便回应,如果需要采访请联系学校宣传部。
大皖新闻记者又联系到河北工业大学纪委,对于学校是否对刘某然找社会人员对他人进行威胁一事作出处理,该校纪委工作人员称"有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该处理处理该处分处分。"对于其职务的调动,该工作人员则表示"不冲突,具体找一下我们宣传部。"
随后,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河北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这个都是有前因后果的,现在姚老师(指姚某悟)的事还涉及到民事案件,涉及到很多问题,不能把某一件事单独拿过来(回应)。"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终审结束后会作出统一全面的答复。
律师分析:
校方开除教授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说,教授姚某被开除后,若校方始终卡着人事档案,违反了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9条规定:
“聘用合同解除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个人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果教授姚某因校方拒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导致其无法到其他单位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可向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主张相关权利。
关于校干部组织社会人员威胁他人。刘东晨说,本案中,从刘某策划、组织用言语、肢体等对他人进行威胁的情节轻重来看,刘某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与其治安违法行为相当,行政处罚合理。
姚某悟称遭遇校方“双标”处理,其质疑是否合理?刘东晨表示,刘某被行政拘留,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主体是公安机关;刘某转任,依据的是《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行为主体是河北某高校。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职务提拔,与教授姚某因涉嫌打学生等被开除属于不同性质的事情,但校方对刘某和姚某的处置明显反差强烈,确实容易与公众朴素的公正观念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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