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师(海归博士)杀害书记,真的是因为“非升即走”制度吗?
今天(2024年2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姜某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姜某华限制减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华在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担任聘任制青年研究员期间,因工作不顺而迁怒于学院党委书记王某某,并事先购买刀具伺机报复。
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某华携带事先准备的尖刀,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在复旦大学邯郸路校区光华楼的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
作案后,姜某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姜某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姜某华系预谋作案,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从严惩处,综合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上海市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及社会公众等二十余人参与旁听。
杀人悲剧,真的是高校内卷造成的吗?
据凤凰WEEKLY的报道:
第一, 姜某华学术水平确实高,但是,他的优秀论文多半是博士时期的产出,在复旦的6年间,他的论文数量和质量都一般,比美国普通高校的tenure标准都还要低一些。
第二, 根据复旦校友的反馈,姜某华被解聘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因为他论文产出不高,而是他曾经出过重大教学事故。2019年的一次课上,他言行反常,指着学生说学生要害他,跟学生发生冲突,近两年都无法继续安排教学工作。
第三, 有同事称,在复旦工作期间,姜某华曾经被诊断为“抑郁症”。
事实上,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抑郁症患者可以被随意解聘吗?在大学任职期间出现抑郁症,算不算工伤?抑郁症患者多半是自伤,这一次却发展成杀人,姜是否有其他的心境障碍,是否说明我们的心理健康工作,实在是干预得太少?可惜的是,这些问题却未见讨论。
张五常教授:出现这样的不幸让我心境难平
经济学家张五常谈及此事曾表示:“姜某华的学术生涯本来不错。他在美国攻读博士的Rutgers University有水平,而博士后参与研究的NIH与Johns Hopkins University皆属世界级。2012年回国后任教于苏州大学五年,其后姜某华进入复旦大学任教职。
从美国的常规看,过了五、六年,姜某华从一家大学转到另一家,复旦聘请他时应该给予他终身雇用合约。这是美国的惯例。
这里,姜某华从苏州大学转到复旦,是往高处转,应该获终身雇用合约为起点才对。但没有。算是有学术贡献的姜某华,博士后在美国研究两年,苏州大学五年,复旦大学五年,共十二年,还没有获得终身雇用合约,被解雇,不是悲剧是什么?
这里的关键,是姜某华三十九岁,再不年轻,被复旦革职,于是前无去路,而纯数学家是不容易转业的!......
最后要说的,据网上所载,这次被杀的王书记是一位忠厚随和的教授,出现这样的不幸让我心境难平,这里我谨向王书记的家人表示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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