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发布专培政策,学医正式进入5+3+X 时代!网友:要不要专培之后再搞特级医师规范化培训?
研发家 | 2024-07-11 0

7月1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这一政策将于2024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相较于2013年发布的试行文件,这份《办法》标志着专培制度在上海不再是试行,上海的专培制度已全面确立。

办法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专科医师的培养质量和专业素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及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专科常见疾病和部分疑难病症诊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具备一定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  对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已在各级医疗机构就业的医师,进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毕教委)全面负责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对培训进行监督评估。各医学院校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学院校毕教委)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毕教委),负责落实本单位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市毕教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并委托上海市医师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医学院校协助市毕教委管理协调本校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为培训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第六条  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论证设置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起草制定各科培训细则和考核办法等,并经市毕教委审定后发布。
上海市医师协会成立各培训学科专家组,负责本学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指导。
第七条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当在经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
市毕教委应从严遴选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所在学科应当为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市毕教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学科专家对培训基地进行评估认定,定期抽查督导,并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培训基地毕教委应当明确职能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各培训基地带教能力、基地容量和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需求制定年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培训基地按招录计划数和招录要求自主招录,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市毕教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范围确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第十二条  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医师指导下,重点加强专科相关临床实践技能训练。各专科具体培训内容应当按照本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综合儿科为2年,神经外科为4年)。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  医学院校毕教委及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培训对象年度考核、出科考核。上海市医师协会组织实施结业综合考核。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者获得统一印制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本市试点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
第十六条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及参与情况作为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医院等级评审、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医学中心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晋升临床医学类高级职称的优先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  培训期间,培训对象为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本单位人员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对象为其他医院委托培训人员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与培训对象、委派单位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期限应当与合同履行期限一致。培训对象为其他医院委托培训人员的,培训对象劳动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委派单位。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委派单位工作。
第十九条  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经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同意,重新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对象为其他医院委托培训人员的,还须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第二十条  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和相关福利待遇,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均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投入主要用于适当补助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教学实践活动成本和委派单位派出培训对象的人力成本。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应按照本市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相关规定要求,完善院内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带教师资予以适当补贴,经考核后发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9年8月31日。
 

在《通知》发布的当天,上海卫健委也发布了官方的政策解读:

该办法中有几条引人瞩目:
 
第十七条的规定,专培过的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将享有优先权。当然以目前医生晋升的内卷情况,基本可以等同于,在未来,想要晋升高级职称,就必须专培。更何况在官方解读中,专培是在规培基础上“继续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工作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温馨提示: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副主任医师是副高级职称。也就是说在上海,从2024年9月开始,如果你不是最近几年就能升副高的医生,你最好抓紧时间完成专培。
 
第十五条规定“本市试点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改革。”有人据此表示,或许未来专培完就可以获得博士学位。但考虑到第七条规定:“ 培训基地所在学科应当为本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及网上能够查到的《北京协和医学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汇编(暂行)》对培养对象的规定:“一、统招入学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优秀转博生(优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阶段考核转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 )”
 

据此,合理推测,大概率未来不太可能直接完成专培就能获得博士学位,而是要先达到读博门槛再完成专培方能获得博士学位。还有可能专培会变成博士毕业能拿到的一个证书,就像专硕毕业能拿到规培证书那样?不过根据2014年发布的《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想要实现博士教育衔接,首先得是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力)阶段参与专培,方可一次性获得博士(包括同等学历)和专培证书。

目前该办法尚未正式执行,未来具体如何操作,是否还会有新的衔接改革办法出炉尚未可知。
 
此外,在具体培训安排上,新实施办法规定专培一般为三年,综合儿科为两年,神经外科为四年。如果培训对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培训或未通过考核,培训时间可顺延,最多不超过三年。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和相关福利待遇,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均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对于这个规定,网友们纷纷评论:
 
“不伦不类,想当个医生都得40岁了,家里条件差的别当医生”

“关键是40岁的薪资待遇,和一个本科的程序员差不多,感觉都不希望我们养家糊口了。”

“不缺人了就直说 大可不必本科规培又专培 非要逼得大家弃医从文从武从销售吗”

从2013年6月,上海开始公布第一批专培基地起,专培在上海已经试行了10年。现在,这个靴子彻底落地,专培大概率会成为未来绝大多数上海医生们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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