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副教授宋某博士因首聘期考核未通过,被降级降薪并退还部分安家费,在“非升即走”压力下自杀,引发关注。
该学院官微中曾介绍,该教师为硕士生导师,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博士学位,2019年起任职于该院。经查询,目前南京林业大学官网已无该教师简历。
南京林业大学环境工程系主任乔维川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本校没有“非升即走”的政策,只是按照聘用合同进行正常考核,该教师考核未通过,由副教授降级为讲师。
“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普通老师考核不合格,也是有一些(处理)措施的。”乔维川表示,该校对引进人才“非常照顾”,至于本次考核标准,“要看当时的(聘用)合同是怎么签的。”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官网,对首聘期期满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学校将从师德师风、立德树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学术兼职、对外交流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九个方面对其进行考核。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协议管理,首聘期一般为3-4年。学校和引进人才签订《南京林业大学引进教师协议书》,依据协议书进行考核。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项目类满分50分,论文类满分50分。考核得分100分为合格,一次性发放剩余购房补贴;考核得分75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不予发放剩余购房补贴,享受待遇者降级聘任。考核得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将不再续聘,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有条件降级聘任。
同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党委宣传部,无人接听。南林大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这个事情不是你想的那样,稍后会回电。”截至发稿其并未回电。
对此,5月13日下午,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宋某退还了1万元的安家费,原因是他没达到学校的考核要求,这是当时入职合同中学校约定好的条款。同时,该工作人员称,宋某并没有被降职。
事件回顾
“我的硕士同学宋某博士加拿大UBC博士,2019年4月引进到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科学工程系,首聘期4年,考核被学校认定不合格,降级降薪处理,并退还部分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宋某于4月2号在南京自杀去世,终年38岁。
第二张图片为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网站上关于宋某的介绍。
“宋某,1986年7月生,2010.9-2013.6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后在CSC资助下出国留学,加拿大UBC博士、博士后。2019年4月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到南京林业大学生物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系任教。然而,宋某老师于4月2日在南京服药自尽不幸去世。 宋某博士于2019年4月正式入职南林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副教授)。可是宋老师首聘期(4年)考核没通过,缺一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被学校降级降薪(由副教授降为讲师待遇),还按要求退还了部分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学校给宋老师提供的科研平台和给予的支持协助十分有限,又没有好的学术氛围和科研团队,全靠自己孤军奋战。 宋某性格谦逊随和,待人热情诚恳,工作认真负责,自杀前还在学校正常上班指导研究生。宋老师的妻子也是南林大的老师,轻工与食品学”
宋博士,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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