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英才学院发布《关于教师位鲁超、刘一娴教学事故的认定通报》,两名教师涉“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因未获取附件,事由未知。
不久前,天津医科大学也发布过一则《2023-2024-2学期本科教学事故通报(四)》,引发高校老师们的关注。
通报中涉及两起教师上课迟到事件,分别发生在2024年5月和6月。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津医大教务〔2019〕29号),学校对这两起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全校通报批评。
近年来,关于高校教学事故的通报频繁见诸报端。
教学事故通常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失误,导致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这类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根据某高校的定义,一般教学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迟到五分钟以内、未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或作业批改等。
这些看似琐碎的问题,实际上对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体验会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
例如,某高校曾因一名教师因上课迟到而受到通报,该教师在一堂重要的考试复习课上迟到十分钟,导致全班学生的学习计划受到干扰。
此外,监考老师未能准时到达考场,造成考生无法及时开始考试,进而影响了考生的考试状态。
另一方面,严重教学事故指的是那些对教学秩序产生更大破坏的行为,如未经批准随意调整课程内容、擅自停课、监考中擅离岗位等。
这类行为不仅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还可能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实习安全产生严重隐患。
例如,某高校一位教师因擅自删减课程内容而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学校对其进行了全校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教学资格。
天津医科大学此次通报的教学事故,虽然属于二级事故,但学校的处理态度反映出当前高校对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的高度重视。
各高校对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主要包括事故核定、责任人处理以及全校通报。事故发生后,教务处和人事处会联合进行核定,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随后全校通报处理结果。
某高校规定,对于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将被扣除当月的固定工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在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晋级或参与评优。
如情节严重,责任人甚至可能被调离教学岗位。
而对于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其当月工资将被扣除80%,并在事故发生的当年内,无法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晋级或获得任何评优机会。
对于三级教学事故,责任人会被扣除当月工资的50%,且当年不具备评优资格。
在此背景下,一些高校为了强化管理,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
例如,某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范围非常广泛,任何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其中,监考失职、试卷丢失等都被列为严重的教学事故。
此外,某高校在其教学管理规定中还指出,若教学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一旦查实,知情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将根据具体情节受到相应处分,以确保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和透明度。
教学事故的频发,对高校教师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在青年教师的成长道路上,教学事故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拦路虎。
一次小的失误,例如上课迟到、提前下课,都可能对教师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
例如,某高校一名年轻教师因迟到而受到处罚,导致他在年度考核中未能获得优秀评定,进而影响了他的职称晋升。
在另一案例中,教师因未及时提交试卷而受到通报批评,最终导致该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失利。
这些事故的处理不仅涉及教师的工资和职称评定,还可能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和心理状态。
因此,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教学事故的严重性,努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为了有效应对教学事故,高校教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确保充分准备,提前到达课堂,以避免迟到现象。其次,定期与同事沟通,分享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从而共同提高教学质量。此外,教师应当时刻保持对学生的关注,及时处理学生的反馈,以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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