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发表中的版权转让
研发家 | 2024-01-09 0

传统的学术论文出版模式要求作者将版权完全转让给出版商,作为出版的先决条件。

这样的版权转让使得作者将传播和复制的控制权和所有权交给了出版商,使得出版商能够将这些权利货币化,并获得商业利润。

这种出版模式在过去根植于数字化之前的时代,并且出版商控制学术论文的发表和传播方式。现在,在开放获取的趋势下,作者通常会保留自己作品的版权,并根据文章类型和发表渠道授予出版商许可权。

 

然而,传统的版权转让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出版通常要求版权转让,很少有无压力情况下的自由转让或获取版权。

其次,作者几乎无法拒绝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因为学术论文的发表直接关系到研究人员的职业发展,而且选择重新开始同行评审将浪费时间。这些权利游戏不会使作者受益,反而会损害学术自由。

这也部分解释了为什么科学研究中的作者,不像其他行业(例如影视音乐)的原创者能够获得版税酬金,出版商通常不给科研作者任何报酬。

也解释了为什么许多科研作者虽然不同意这种做法,却不得不继续签署版权转让协议。

 

如今,学术领域存在两种在线出版模式:商业模式和开放获取模式。

商业模式提供订阅和按次付费系统,公开提供标题和摘要。

开放获取模式允许在线免费阅读全文,大大提高了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的速度。开放获取取消了订阅费和版权授权限制这样的价格和许可权壁垒。

传统期刊发表中的版权转让协议影响论文的传播和被引用的情况,而开放获取不受版权限制的精神让自由分享得到了更多学术界的认同。

 

新技术对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和组织结构冲击的影响,导致传统学术期刊的影响力逐渐下降。科学家和科学政策制定者必须重新考虑如何最佳地传播公共资助的研究结果,并支持这种传播方式。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案规定,美国政府的工作成果不受版权保护。这意味着作为其职责的一部分,美国政府雇员创作的作品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因此不受版权保护。

 

学术论文发表的目的是分享新的发现,推动研究探索,并影响他人的思想。科学家从发表中获得的回报往往是间接的而非直接报酬。

只有广泛传播研究成果才能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也是公共资助研究得到支持的原因。一些美国主要研究和高等教育机构正在重新审视其版权管理措施,鼓励一种理念:公共利益应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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